永樂鎮人民政府
2023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
使用方案

時間:2024-04-17      信息來源:永樂鎮人民政府      字體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號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428 發布時間 2024-04-17
發布機構 芮城縣永樂鎮 文號 永政發〔2024〕1號

各行政村:

     根據縣應急管理局《關于2023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使用的通知》(芮應急字[2023]5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今年各村受災情況,確定了救災款物使用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金發放形式及用途

    此次下撥的救災款物通過“一卡通”加實物的形式發放,主要用于受災群眾冬春期間生活基本保障。

    二、救助對象

     所有救助人員必須在永樂鎮所報需救助人員名單范圍內(國家自然災害災情報送系統),不得隨意擴大救助范圍。

    三、救助類別

    根據《山西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受災人員救助類別分三類:

    一類:因災農作物絕收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二類:因災農作物減產;因災造成經濟作物嚴重損失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三類:因災造成臨時生活困難的群眾。

   四、工作程序

    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流程,通過“戶報、村評、鎮審、縣定”四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

   1.受災人員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委會召開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后張榜公布,公示內容包括:需救助人員姓名、救助類別、救助標準、救助款物以及舉報聯系電話等,公示期為5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登記造冊,由村承辦人、村主干、包村干部分別簽字并加蓋村委會公章后報鎮應急辦審核;

   3.各村向鎮應急辦上交如下資料:

  ①需救助人員個人書面申請材料(本人手寫);

  ②村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復印件,加蓋公章(會議記錄要體現需救助人員的姓名、救助款物發放情況);

  ③公示照片的紙質版、電子版;

  ④2023年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款物發放臺賬的紙質版、電子版(救助人員的姓名與身份證一致,身份證號碼、信用社卡號標識清楚,紙質版必須本人簽字按手印)。

   4.各村組織發放救災款物。

  五、工作要求

   1.救災款物分配要優先考慮受災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困人員、殘疾人和低保戶,也可視實際需求而定,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分配。

   2.救助資金應以“一卡通”形式發放到戶,面粉、棉被由村統一發放到戶。

   3.救災款物不得用于與自然災害無關的救助和節日慰問等。

   4.各村務必高度重視,災款災物必須盡快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以確保受災群眾得到有效救助。

   5.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救災款物,對于不按規定執行的,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聯系人:王琬

   聯系電話:0359-3470002

                                   

  永樂鎮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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