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鎮人民政府2023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 使用方案
時間:2024-04-17 信息來源:永樂鎮人民政府 字體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號 | 1114102301289005557/2024-00428 | 發布時間 | 2024-04-17 | ||
發布機構 | 芮城縣永樂鎮 | 文號 | 永政發〔2024〕1號 |
各行政村:
根據縣應急管理局《關于2023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使用的通知》(芮應急字[2023]5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今年各村受災情況,確定了救災款物使用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金發放形式及用途
此次下撥的救災款物通過“一卡通”加實物的形式發放,主要用于受災群眾冬春期間生活基本保障。
二、救助對象
所有救助人員必須在永樂鎮所報需救助人員名單范圍內(國家自然災害災情報送系統),不得隨意擴大救助范圍。
三、救助類別
根據《山西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受災人員救助類別分三類:
一類:因災農作物絕收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二類:因災農作物減產;因災造成經濟作物嚴重損失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三類:因災造成臨時生活困難的群眾。
四、工作程序
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流程,通過“戶報、村評、鎮審、縣定”四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
1.受災人員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委會召開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后張榜公布,公示內容包括:需救助人員姓名、救助類別、救助標準、救助款物以及舉報聯系電話等,公示期為5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登記造冊,由村承辦人、村主干、包村干部分別簽字并加蓋村委會公章后報鎮應急辦審核;
3.各村向鎮應急辦上交如下資料:
①需救助人員個人書面申請材料(本人手寫);
②村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復印件,加蓋公章(會議記錄要體現需救助人員的姓名、救助款物發放情況);
③公示照片的紙質版、電子版;
④2023年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款物發放臺賬的紙質版、電子版(救助人員的姓名與身份證一致,身份證號碼、信用社卡號標識清楚,紙質版必須本人簽字按手印)。
4.各村組織發放救災款物。
五、工作要求
1.救災款物分配要優先考慮受災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困人員、殘疾人和低保戶,也可視實際需求而定,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分配。
2.救助資金應以“一卡通”形式發放到戶,面粉、棉被由村統一發放到戶。
3.救災款物不得用于與自然災害無關的救助和節日慰問等。
4.各村務必高度重視,災款災物必須盡快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以確保受災群眾得到有效救助。
5.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救災款物,對于不按規定執行的,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聯系人:王琬
聯系電話:0359-3470002
永樂鎮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