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靜脈給藥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4-05-10      信息來源:芮城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字體大小:【   中  小 】     瀏覽次數:

縣醫療集團、縣疾控中心(縣衛生監督所)、全縣所有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靜脈給藥服務管理工作,減少靜脈給藥安全隱患,保證患者就醫安全,防止醫療糾紛和事故的發生,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和《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落實村衛生室靜脈輸液審批制度的通知》(運衛基層函〔2020〕16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通知,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實施范圍

  全縣所有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原則上口腔診所、中醫診所不予以核準靜脈給藥資格。

  二、開展靜脈給藥服務的條件

  (一)人員條件

  1.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醫生。

  2.開展抗菌藥物靜脈給藥服務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需通過抗菌藥物專項培訓并考核合格,同時取得相應級別抗菌藥物的授權資格。

  (二)房屋條件

  建筑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至少設有診斷室、治療(處置)室、公共衛生(觀察)室和藥房等與所開展的診療活動相適應的業務用房設施齊全,布局合理,設置流動水洗手池等基礎配套設施。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準,開展靜脈給藥服務項目的增設觀察室,根據需要設立值班室,鼓勵有條件的設立康復室。

  (三)要求及設備條件

  1.嚴格掌握靜脈給藥使用指征,嚴格執行“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靜脈給藥”的治療原則,減少不必要的靜脈給藥服務,糾正不良的用藥習慣。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及“三查八對”制度,掌握藥物配伍禁忌、輸液不良反應搶救措施等。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和《基層醫療機構院感管理基本要求》,規范醫療文書書寫。

  2.必須配備觀察床及常用的搶救設備、消毒設備、藥品及供氧設施,同時購買醫療責任保險。

  3.使用的藥品、一次性輸液器具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院院感管理規范》和《基層醫療機構院感管理基本要求》的規定,從合法渠道采購。

  4.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工作達到規范要求,并簽訂醫療廢物處置合同。

  三、提交的材料

  1.填寫《芮城縣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開展靜脈給藥服務資格準入審核表》2份(附件1)。

  2.執業人員資質(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復印件,經所在鄉鎮衛生院(分院)審查原件后加蓋公章。

  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合格證及所在鄉鎮衛生院(分院)授權文件,復印件加蓋所在鄉鎮衛生院(分院)公章,填寫芮城縣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抗菌藥物使用目錄備案表1份(附件2)。

  4.輸液反應應急預案。

  5.醫療責任保險單復印件。

  四、審核方式

  審核分為資料審查和現場審查兩種方式進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資料由各鄉鎮衛生院(分院)初審合格后,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組織縣醫療集團、醫政股、基層股工作人員對申請機構進行核查驗收。

  現場備查材料

  1.《醫療機構許可證》正、副本;

  2.醫療建構建筑設計平面圖(要標明方向及比例尺);

  3.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

  4.常用的搶救藥品、設備及供氧設施清單;

  5.醫療機構使用抗菌藥物清單;

  6.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制度。

  五、審核結論

  審核合格的,對符合靜脈給藥服務資格的機構予以批準。如未經審批核準,擅自開展靜脈給藥服務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將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依法查處,給予行政處罰、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負責人是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做好靜脈給藥服務所需人員、基礎設施及各項設施設備的準備工作。各鄉鎮衛生院(分院),要認真對照標準及條件逐一審查,并配合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做好核準工作。

  (二)加強監管。縣疾控中心(縣衛生監督所)、局基層股及各鄉鎮衛生院(分院),要加強對轄區內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開展靜脈給藥服務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取得核準資格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動態監督管理;對未經核準開展靜脈給藥服務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要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三)加強培訓。縣醫療集團及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從業人員的相關業務知識和靜脈給藥不良反應應急處理能力的培訓學習;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從業人員要定期維護急救設備、更換急救藥品、熟練掌握搶救設備和搶救藥品的應用,確保靜脈給藥服務的安全。

  (四)常態管理。局基層股及各鄉鎮衛生院(分院)應結合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年度校驗,加強常態化工作的管理,同時負責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等相關工作。

  附件:1.芮城縣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開展靜脈給藥服務資格準入審核表.docx

             2.芮城縣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抗菌藥物使用目錄備案表.docx

  芮城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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