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關于印發《芮城縣推進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解決群眾看病重復檢查費用高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4-05-24      信息來源:芮城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字體大小:【   中  小 】     瀏覽次數:

  縣醫療集團、縣中醫院、局相關股室:

         現將《芮城縣推進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解決群眾看病重復檢查費用高問題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芮城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芮城縣推進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解決群眾看病重復檢查費用高問題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推進“聽民意辦實事”項目推動用心辦好民生實事的通知》(晉集中整治辦〔2024〕1號)精神和《運城市推進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解決群眾看病重復檢查費用高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運衛黨組發〔2024〕9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縣醫療機構臨床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醫發〔2022〕6號)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自2024年5月至12月,在全縣醫療機構深入開展“檢驗結果互認”活動,以有效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利用、減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復檢查、減輕群眾就醫負擔為工作目標,推動我縣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和縣域醫療衛生次中心檢驗結果互認,進一步構建長效機制,改善服務質量,提升群眾看病就醫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為全縣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機制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成立“芮城縣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專班,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醫政股。

  組  長:薛  麗  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尚英紅  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衛民  黨組成員

  成  員:曹明明  縣醫療集團院長

  李小進  中醫院院長

  姚媛華  醫政股負責人

  黨宏軒  監察室負責人

  韓亞麗  中醫辦負責人

  馬  娜  基層辦負責人

  姚紅梅  宣教股負責人

  三、時間安排

  (一)自查階段(2024年5月底前)。各醫療機構要成立工作專班,對前期醫療機構內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認真對照《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醫發〔2022〕6號)《山西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衛辦醫函〔2021〕116號)《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采集醫療機構檢驗項目有關信息的通知》(晉衛辦醫函〔2024〕49號)等文件,認真查找未按要求落實檢驗結果互認方面的問題,建立問題臺賬,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糾建并舉,完善制度。同時明確并及時公布轄區、本單位監督舉報方式(包括負責部門名稱、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和郵箱等),確定專人受理群眾舉報。

  (二)實施階段(2024年6月—10月底)。各級工作專班要加大督導指導力度,及時發現解決存在問題,對落實不及時、不到位的要通報批評。各醫療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向社會公開互認機構和互認項目信息,督促醫務人員落實檢驗結果互認各項要求,積極反饋處理群眾監督舉報線索,確保舉報線索“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三)總結階段(2024年11—12月底)。各醫療機構根據實施情況,對照經驗做法,認真總結工作經驗,拓展延伸我局下發的《芮城縣“改善就醫感受提升患者體驗”實施方案(2023-2025年)》(芮衛字〔2023〕11號)文件中重點工作任務,進一步優化醫療服務,提升患者體驗,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互認機構和項目

  按照《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醫發〔2022〕6號)要求,全縣醫療機構均應納入檢驗結果互認范圍,重點為全縣所有二級公立醫療機構和縣域醫療衛生次中心醫學檢驗實驗室檢測結果。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將根據各醫療機構檢驗質量評價與考核結果,動態調整我縣檢驗結果互認醫療機構和臨床檢驗項目名單。在2024年度名單公布之前,以《山西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醫學臨床檢驗結果互認醫療機構名單及項目的通知》(晉衛辦醫函〔2023〕87號)和《山西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醫療機構醫學臨床檢驗結果互認醫療機構及項目(第二批)的通知》(晉衛辦醫函〔2023〕137號)為準。

  五、互認條件

  醫療機構常規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規范開展室內質量控制,定量項目精密度和定性項目符合率滿足質量要求;參加前一年度室間質量評價且連續兩次(或連續三次中的兩次)成績合格。未開展室內質控或室內質控不滿足質量要求的項目不納入互認,未參加室間質評或室間質評成績不合格的項目不納入互認。

  (一)擬互認的檢驗項目所使用的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等應 符合有關要求,并按規定對儀器設備進行檢定、檢測、校準、穩定性測量和保養。

  (二)開展擬互認檢驗項目的臨床實驗室應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嚴格遵照執行。實驗室要積極參加省臨床檢驗中心組織的室內質量控制室間化比對,持續提高檢驗質量;應通過臨床檢驗質量指標監控和評估檢驗前、中、后關鍵環節的質量性能,并按要求參加外部評價。

  (三)擬互認檢驗項目應規范開展室內質量控制且可滿足質量要求,準確及時向質控組織報送室內質控情況。

  (四)擬在山西省內互認的檢驗項目應連續參加國家衛健委臨床檢驗中心或省臨床檢驗中心組織的室間質量評價并成績合格。

  六、互認方式

  (一)互認標識。已納入互認范圍的醫療機構應當規范檢驗結果報告單樣式,注明檢驗項目所使用的檢測方法(必要時注明檢測系統)和參考區間。已公布的互認醫療機構名單中所列醫療機構應在可互認的檢驗項目前標注“晉HR”,作為互認項目標識,并在報告單下部注明,“晉HR”為可在全省范圍內互認的檢驗項目。

  (二)互認規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標有“晉HR”標識的檢驗結果予以互認。對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檢驗結果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重復進行檢驗。醫務人員接受患者已有檢驗結果時應在病歷中記載,醫療機構各臨床科室每周統計接受互認的檢驗結果數量。

  (三)告知原則。對于符合《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等情形,確實需要重復檢驗的互認項目,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加強醫患溝通,對于因診療需要,確實需再次進行檢驗的患者,應當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屬再次檢查的目的、必要性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等,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檢驗結果互認”是省、市、縣“聽民意辦實事”重點項目,是深入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的重要內容。各醫療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分解任務,成立工作專班,確定責任部門和負責人,主要負責本單位督促落實檢驗結果互認工作、調查反饋患者投訴、報送檢驗互認工作進展等,確保檢驗結果互認工作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各醫療機構要按照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范要求,加強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平臺建設,建立健全本機構內的互認工作管理制度,加強人員培訓,規范工作流程,為有關醫務人員開展互認工作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及保障措施。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由機關監察室牽頭負責,醫政股、中醫辦、基層辦分別負責處理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鄉鎮衛生院患者舉報投訴線索(科室負責人及聯系電話見附件1),對項目推進中發現的涉嫌違紀違法等問題線索,及時移交派駐紀檢組處置。

  (二)加強質量控制,保障醫療質量。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要嚴格按照互認檢驗項目質量要求,規范開展檢測,保證檢驗質量,落實互認項目標識。各醫療機構及時對接市臨床檢驗質控部,負責對互認項目的質量評價與考核工作,動態評估認定互認機構及互認項目,對互認項目進行飛行盲樣考核,對于盲樣考核不合格的機構及項目及時報告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醫政股。

  (三)加強宣傳教育,化解矛盾風險。各醫療機構要及時將檢驗結果互認項目、投訴電話等關鍵信息,通過官網、官微、院內醒目位置等多種渠道進行公開,便于群眾及時、準確、便捷了解相關信息。要加大培訓教育力度,要求醫務人員堅持“以保障質量安全為底線,以質量控制合格為前提,以降低患者負擔為導向,以滿足診療需求為根本,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準”的原則,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已納入檢驗結果互認體系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予以認可,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接到患者投訴時,要及時處置、妥善化解可能出現的矛盾風險。對違反規定進行不必要重復檢查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四)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取得實效。我局已將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建立“周報告”工作機制,對項目進行“臺賬化”管理,對存在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等問題的醫療機構進行通報。我局將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日常督導工作,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等方式,督促醫療機構落實檢驗結果互認相關要求。各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工作臺賬,詳細記錄各項工作進展和成果,定期進行深入分析與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推動工作順利開展和持續優化。各醫療機構每周四報送本周工作進展、相關數據和典型案例等情況(見附件2,首次報送時間為5月29日)。

  聯系人:姚媛華

  聯系電話:3022978

  電子郵箱:rcwsyz@163.com

  附件:1.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檢驗結果互認”監督反映方式.docx

  2.芮城縣醫療機構檢驗結果互認情況表(醫療機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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