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縣十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46號建議的答復

時間:2024-10-09      信息來源:芮城縣自然資源局      字體大?。骸尽?span id="jbvzdvd" class="Big">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尊敬的胡天妮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關于田間道路規劃的意見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規程》中關于交通運輸用地地類的規定,農村道路是指在農村范圍內,南方寬度≧1.0m、≦8.0 m,北方寬度≧2.0m、≦8.0 m,用于村間、田間交通運輸,并在國家公路網絡體系之外,以服務于農村農業生產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機耕路)。對實際現狀路面寬度小于2米的,調查時不能按照農村道路進行調查,數據庫內不能作為單獨圖斑表示,因此存在部分田間道路在第三次國土調查數據庫內標注為耕地,不作為農村道路的問題。經實地勘察,我局將組織您提出的實地確實符合農村道路標準的,在2024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中予以更正。以上答復您是否滿意,如有意見,敬請反饋。

  感謝您對縣政府自然資源方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并歡迎今后提出更多寶貴的意見。

  

 芮城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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