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
時間:2025-01-24 信息來源:芮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字體大小:【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一、主要職責
1. 承擔縣城建設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于市政、園林、廣場、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供氣、供熱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縣城的建設管理工作;
2. 承擔規范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縣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
3. 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公租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有關廉租資金安排。
4. 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
5. 承擔規范和監督全縣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房屋登記工作;提出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
6. 承擔規范全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全省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執行全省建設項目可行性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執行全省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監督國家和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全縣工程造價信息。
7. 承擔規范全縣建筑市場秩序和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監督責任。執行國家、省建筑業、勘察設計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依法規范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工程建設項目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執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建筑企業與建筑勞務合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8. 指導全縣園林綠化建設工作,承擔縣城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工作;制定園林綠化建設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實施縣城規劃區內綠線、綠色圖章制度;擬訂全縣園林綠化建設方面政策、制度;負責審查審批園林、綠化設計方案。
9. 承擔指導各鄉(鎮)建設管理的責任。研究擬訂全縣城鄉建設管理的政策;指導全縣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各鄉(鎮)燃氣設施建設;負責全縣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城鎮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參與城鎮防洪的有關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10. 承擔指導全縣鄉(鎮)、村建設管理的責任。制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全縣村鎮房屋產權產籍和管理工作。
11. 承擔全縣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執行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執行全省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執行全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辦法;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執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2. 承擔推進全縣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執行國家、省建筑節能標準及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指導全縣房屋墻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減排工作;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13.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供水、供氣、供熱、污水污泥處理、垃圾處理、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節水、排水、城市照明、城管執法、數字城管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14. 負責城市管理收費項目、罰沒收入的征收工作;負責機動車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收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擬訂和調整城市管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15. 負責縣城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臨街立面整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并實施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行業規范;負責監管戶外廣告設施;負責垃圾分類工作,對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環衛工作的監督考核。
16. 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城市管理行業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實施數字化管理的長效考核辦法,并監督實施;
17. 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制定,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新建住宅小區、主次干道兩側新建項目等的規劃設計和驗收審核工作。
18. 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工作。具體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省、市、縣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19. 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完成黨組交辦的工作任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和機關文書檔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督察督辦重要工作事項;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和機關后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工會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建設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審查、修改、撤銷、廢止、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建設系統的普法、行政復議、行政申訴、應訴和賠償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建設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考評工作,頒發證件、銷繳證件工作;負責全局經濟合同審核和備案工作。
(二)人事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管理工作;組織建設系統干部職工學習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配合有關科室搞好全局建設隊伍各類人員職業技能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建設系統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局年度工作目標責任的制定、考核、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制定城市基礎項目計劃;負責編制建設系統年度財務計劃和執行工作;組織建設系統重點工程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計劃、使用情況及審計工作;負責管理行業統計綜合報表工作、資金撥付和結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經濟指標的考核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預、決算工作;負責搞好基礎設施建設的招商引資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負責行政審批資料的管理和歸檔;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房地產管理股
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管理全縣城市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全縣房地產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房屋中介備案管理;組織建設并管理全縣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五)城市建設管理股
擬訂全縣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制度;指導全縣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市政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全縣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燃氣設施建設,指導各鄉(鎮)燃氣設施建設;參與全縣大中型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縣城的供熱、供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橋梁建設及地面附屬設施和地下管網配套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市政公用企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與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認證等工作;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
承擔縣城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工作;制定園林綠化建設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實施縣城市規劃區內綠線、綠色圖章制度;并擬訂全縣園林綠化建設方面政策、制度;負責審查審批縣城相關園林、綠化設計方案;指導各鄉(鎮)園林綠化建設工作。
負責制定園林綠化建設及管理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行業規范、監管辦法,并組織實施;制定城市綠地養護管理標準及檢查評分細則,并組織實施;指導縣城公園、廣場、單位(小區)及公共綠地的設計、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執行和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園林綠化方面的其他權力事項工作(綠色圖章制度);負責辦理園林綠化廣場領域政府采購社會企業服務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并進行監督;負責對園林綠化企業進行行業監管;組織協調園林專項治理和重大活動。
負責制定環境衛生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行業規范、監管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并實施年度環衛設施設備更新改造計劃;負責推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執行和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衛方面的其他權力事項工作;負責對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的監督管理,并對垃圾處置企業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辦理城市道路保潔、垃圾處理和養護作業等方面的政府采購社會企業服務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并進行監督;負責公共廁所的規劃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衛設施綜合驗收工作;指導和組織開展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集中整治工作。
(六)建筑市場監管股
負責全縣建筑市場秩序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全省工程建設、建筑業發展和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全縣工程建設市級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督縣級各類工程建設定額標準和工程造價、計價的實施;組織發布全縣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全縣建筑工程招標控制價備案;制定規范全縣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房屋建筑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全縣工程建設項目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建筑工程擔保管理、勞動保險等有關工作;負責認定全縣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安裝企業、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建筑制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全縣建筑工程報建等各項招投標類備案;具體負責縣管和縣管以上單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負責各鄉(鎮)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負責監理企業和監理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工程監理管理工作;負責建筑業、監理和工程造價咨詢等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的認證工作;負責全縣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建筑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對建筑企業一線操作工人專業技術進行培訓、鑒定和發證工作。
監管全縣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全縣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負責全縣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備案;負責施工現場綜合評價、工程質量、勞動安全檢查;指導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負責受理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縣城施工許可證管理工作。
指導全縣建筑節能的推廣使用、城鎮減排工作;貫徹執行建筑節能、工程勘察設計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指導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建設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究、開發、檢測、認定和推廣應用;指導新型墻體材料革新、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執行全省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三、辦公地址及電話
辦公地址:芮城縣永樂南路55號
辦公電話:0359—3021569
四、辦公時間
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五、負責人
趙創國 芮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